一、支持推進科技創新
市財政每年安排 1 億元資金,對技術合作、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進行扶持,提升科技創新力。
1.對企業從國家級科研院所引進技術、購買科技服務的,按合同當年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 5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三品”示范企業,分別給予 10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資金補助。
3.對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10 萬元的建站資助。對新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專家服務基地分別給予 20 萬元、10萬元、5 萬元的建站資助。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分別給予 200 萬元、50 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等創業平臺,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經費。對經評估認定的市級示范性創業就業孵化基地給予 10 萬元獎補資金。
5.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創新園區,按績效評價結果給予不高于 50 萬元資金支持。
6.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對審核合格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對新評審通過的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3 萬元獎勵;對復審通過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 1 萬元的獎勵。對從省外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
7.每成功培育并通過認定 1 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專業服務機構 2000 元。每成功培育并通過認定 1 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專業服務機構 2 萬元。
8.圍繞構建“4+5+4”現代產業體系,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單個項目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的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項目,按照省支持資金標準給予 1∶0.5 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市財政每年安排 1 億元資金,支持企業改造提升,推動傳統產業提檔升級。
9.對省級以上(含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按照銷售價格的 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10.對新產品產業化、工藝裝備水平提升、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提高等對工業轉型升級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總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對增加地方稅收有貢獻的,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 5%給予獎補,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800 萬元。
11.對新認定的省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制造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新列入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項目或企業,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獎勵。
12.設立 1000 萬元兩化融合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動工業互聯網建設,鼓勵支持企業上云。
13.對新列入國家和省級工業強基工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按照國家、省支持資金標準給予 1∶1 配套獎勵 。對省級及以上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按照質量評價結果或復核結果,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資金支持。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市財政每年安排 8000 萬元資金,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鼓勵領軍企業、成長性企業上市。
14.對國家新認定的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市財政給予一次性不超過 200 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 200 萬元 、100 萬元和 50 萬元獎勵。
15.對首次進入并連續 6 個月在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
16.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專精特新”稱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 20萬元獎勵。
17.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給予 1∶1 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給予 1:0.5 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對獲得省工業設計獎金獎的企業獎勵 20 萬元。
18.對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組建的“企業診所”,幫助企業解決研發設計、工藝裝備、質量控制等方面問題的,按照合同實際發生額的 50%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的獎補。
19.每年安排 1000 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合作銀行貸款風險給予補償。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給予綜合擔保費率不超過 3%的保費補助。
20.對在滬(含科創版)、深交易所(含中小板、創業板)或境外主要資本市場首發上市的我市企業,給予 300 萬元獎勵。對在新三板、石交所掛牌的我市企業,分別獎勵 150 萬元、20 萬元 。通過并購重組或注冊地遷移等方式,將滬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從域外整體遷入我市的,視同首發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享受同等獎勵,資金一次性撥付。
21.對擁有發明專利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按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 10%給予貼息,最長不超過 2 年,每家企業最高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四、支持品牌創建和質量提升
市財政每年安排 3000 萬元資金,支持企業走質量化、品牌化發展之路,鼓勵參與標準體系建設,不斷提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
22.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萬元、50 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政府質量獎、質量效益型企業 、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20 萬元獎勵 。
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個人獎的個人,分別獎勵 3萬元、2 萬元。
23.對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河北知名品牌、河北省中小企業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每件獎勵 2 萬元。
24.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企業,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獎勵 10 萬元。對在唐山設立國際、全國、全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承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獎勵 20萬元、15 萬元、10 萬元。對新評定的國家 A 級及以上物流企業 ,按等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25 萬元獎勵。
五、支持人才引進培育
市財政每年安排 2 億元資金,用于高質量人才引進和本土企業家培訓,為新型工業化基地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25.對引進的中國“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及相當層次人才(團隊),給予 1000 萬元的科研經費獎補和 200 萬元安家費,并根據貢獻情況最高給予不超過 1 億元綜合資助。
26.對引進的國家級“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和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及相當層次人才,給予 200 萬—1000 萬元科研經費獎補和 100 萬元安家費;對引進的省“百人計劃”、省“巨人計劃 ”人才(團隊)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省補貼標準給予 1∶1 配套支持 ;對本地新培養的國家級“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和長江學者、省“百人計劃”、“巨人計劃”人才(團隊)及相當層次人才,除安家費外享受與引進人員同等待遇。
27.對國外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來唐山創業創新的,給予500 萬—2000 萬元資金支持。
28.對整建制引進的國內外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機構,給予不低于 1 億元支持。對國內外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世界 500 強企業等在唐山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唐山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總部或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給予最高 5000 萬元支持。
29.對從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 500 強企業全職引進的職業經理人,并與企業簽訂 3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 ,按年薪 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30.對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的博士后、博士,給予 15 萬元安家費;新全職引進到唐山企業工作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年給予 1 萬元租房補貼,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 50%,補貼期 3 年。
31.對全職引進省級及以上重點人才工程人選的企業,給予最高 10 萬元獎勵;對一年內全職引進博士研究生 2 名以上的企業 ,或者碩士研究生 5 名以上的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對為我市引進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做出突出貢獻的中介機構,給予最高 10 萬元獎勵。
32.每年安排 1000 萬元用于開展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年培訓企業家 2000 人次以上。
33.對納入省級以上人才項目資助的,按省標準給予 1∶1 配套資助;列入市級人才項目資助的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資助。
34.對主持重大科研項目、承擔重點工程、推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本土人才進行扶持,每年選拔 20名左右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 50%,給予最高 100 萬元項目資助。
35.每年舉辦“唐山工匠”職業技能大賽,給予不少于 2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團隊或個人,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代表河北省參加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的前 5 名選手,分別給予每人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代表唐山市參加省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的前三名選手,分別給予每人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唐山工匠”職業技能大賽前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每人 3 萬元、2 萬元和 1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市財政每年安排不超過 1.7 億元資金,支持企業退城搬遷、壓減過剩產能和綠色化改造 , 加快走出生態優先 、 綠色發展新路子 。
36.對列入市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且完成全部任務的企業,參照國家、省相關支持辦法予以補助,單項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對于企業按照國家發布的落后設備淘汰標準,更新用能用水設備、總投資 50 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金額的 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37.對列入省化解鋼鐵過剩產能計劃且完成全部任務的企業 ,按照每噸 5 元標準給予獎補。
38.對實施的重大節能工程,投入運行后節能量達到 3000 噸標準煤以上的,按實際節能量給予 300 元/噸獎勵,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39.對新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
七、其他
40.對上述條款中未明確,但在科技創新、節能環保、人才引進、項目建設、技術轉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重點領域 、 重點行業領軍人物 , 采取 “ 一事一議 ” 的方式予以重獎 。
涉及的具體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由唐山市建設環渤海地區新型工業化基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支持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
《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環渤海地區新型工業化基地的意見(試行)》(唐發〔2018〕19 號)第六部分“支持政策”廢止。